12月18日,云南省发改委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14个,装机1039.49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23个,装机309.895万千瓦;光伏项目91个,装机729.596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264号文”和“785号文”等要求,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要素审批,尽快实现开工,强化调度监测,注重源网协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
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向民族自治地区优先布局,使民族自治地区切实从中受益,提升产业发展综合能力。
源网协同加快投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与新能源建设项目业主协商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同时,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完善骨干电网建设,加强本地220千伏及以下线路增强与改造,提升就地消纳能力,确保实现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推动光伏“发得了电、并得了网”。项目未按规定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的,州(市) 人民政府应按“264 号文”的有关规定启动项目退出回收机制。
此外,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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