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盘江股份发布关于放弃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目中的新能源发电部分按照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的模式,拟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 330 万千瓦,项目匡算总投资 187 亿元(本新能源发电项目为申请计划,受资源要素、审批等影响,不确定因素大,暂按风电项目 3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30 万千瓦测算),项目资本金不低于 20%。
公告显示,贵州能源集团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按照“两个联营”方式,共同在贵州省毕节市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按照双方合作方式,为有序推动下一步工作,贵州能源集团拟安排所属企业具体实施与贵州乌江水电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经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项目投资风险等因素,从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公司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
关于放弃该项目的原因,公告明确表示:
1.财务风险大。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352.5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51%。经估算,公司完成现有在建、拟建的重点项目预计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75%。如继续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80%左右,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投资风险大。受主要设备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与公司现有相同装机容量的新光燃煤发电项目、普定燃煤发电项目相比较,大方燃煤发电项目总投资上浮超过10%,项目经济评价不具备优势。
3.电煤保供压力大。公司现有电煤产量要首先保障即将投产的新光电厂和普定电厂,目前不足以承担该协议中约定的电煤保供任务,电煤保供风险和保供压力较大。
如公司放弃本次商业机会,贵州能源集团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为把握商业机会,将安排其所属其他企业实施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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